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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刊约请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和分析阐释。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新时代新征程,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首次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为题,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重要任务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改革要求,对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贯彻党中央确定的立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引领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承上启下,接续奋斗,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各种立法形式,推进立法更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出台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对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以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修改,及时将改革成果体现到修法之中。废止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规定和法律,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废止的法律作出相应的制度替代安排。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开展法典编纂,扎实完成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任务。适时开展法律清理,将法律体系中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集中、主动、批量修改废止。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强基固本,突出立法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眼未来发展大势,体现前瞻性布局,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关键所在。提高立法质量既要依靠体制机制保障,又要发挥立法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展现责任担当。
2025-08-03,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红环路社区,当地立法联络员同社区居民进行交流,就相关法律立法进行意见征询。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牵引作用。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着眼全面、形成体系,发挥制度的有效保障作用。除持续完备立法推进宪法实施外,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凡是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规定,都应当事先经过合宪性审查;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将合宪性审查融入统一审议程序,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包括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的审查,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为维护法治统一、增强法治自觉发挥了良好作用。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新时代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是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按照《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这一工作格局,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总揽立法全局、协调立法参与各方,作出重要立法决策,通过确定立法目标、战略,审定立法规划,审议讨论重要立法事项,对重大立法问题作出决策等,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机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请示报告,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制度规范中、体现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新时代破解立法中各种难题的重要举措,是立法模式的重要转变。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深刻把握立法规律,把握发挥主导作用的形式、方法、节点、要求,坚持科学立项,加强对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起草,加强对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稳妥把握通过时机和条件,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增强提高立法质量的自觉性、实践力。
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发挥行政机关直接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对实际情况和立法需求比较了解、立法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为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不断扩大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汇集民意民智,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协同推进立法领域其他改革举措
《决定》还就立法领域改革提出若干具体举措,要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积极稳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地方立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地方立法的一种机制创新。202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2023年修改立法法,对区域协同立法作了原则规定。总体来看,区域协同立法还是一项新生事物,需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
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可通过征求意见、相互沟通、座谈交流等机制在起草、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层面加强协调。
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这既是汇集展示法治体系建设成果的需要,也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和谐统一,便利人民群众查询了解制度建设成果和依据,明确行为规范、维护自身权益;还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立法调整社会关系,领域宽广。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领了立法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以及立法如何更好反映体现客观规律、立法活动自身规律的改革要求,必将有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旗帜》2025年第5期;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编辑:孙丽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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